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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工复产了,企业却陷入涉税案件……检察院依法作出一个决定

新昌检察 浙江检察 2021-04-28

“如果没有这个决定,可能公司的发展前景堪忧。今后我们一定遵守法律法规,努力办好企业,为社会、国家多做贡献!”


近日,新昌县检察院对新昌一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、员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后,第二天便收到了一封感谢信。


近期,新昌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,涉案金额16万余元。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发现,涉案企业是一家发展前景较好的民企,对当地科技创新、经济发展都有不小贡献。

2020年2月13日,该公司全面复工复产,95%的员工也已到岗到位,截至2月15日就已经接到整年订单量的三分之一,新的一年企业形势乐观。近期,公司还拍到了一块土地,计划着3月份开始新厂房建设,建成投产后公司产值将翻倍式增长。


虽然企业发展形势乐观,但这时的公司负责人却无心憧憬,一则担心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有诸多影响便是其中之一,更多的是担忧这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,一旦公司及相关人员被起诉至法院,会直接导致公司无法贷款,致使新厂房建设进程搁置,严重阻碍公司良性发展。

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公司了解实际情况,分析研判后认为,该案犯罪情节轻微,案发前已经足额补缴涉案税款、滞纳金,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具有自首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,且自愿认罪认罚,认罪悔罪态度良好,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宽缓处理的条件,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
2月20日,新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莉、第二检察部主任董赟等人赶赴公司,当面宣布不起诉决定。2月24日,针对案件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,检察机关向该企业制发检察建议,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、加强岗位职工培训、增强法律意识等工作。该公司表示将立即整改落实。下一步,新昌院检察院将开展回访调查,帮助企业尽快步入复工复产、依法经营的轨道。


自肺炎疫情爆发以来,新昌县检察院出台《关于抗疫期间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》,明确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、强化监督、引导、聚焦帮困企业等十二条工作举措。如依托“联企检察官制”,借助“检察联络站”等平台,收集当前抗疫时期民营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常见的法律问题,以法律风险提示单等方式,及时提示风险、答疑解惑,为打赢战“疫”积极贡献检察力量。


据悉,新昌县检察院积极探索疫情防控时期涉企刑事案件办理机制,全面梳理排查在办涉企案件,明确对相关民营企业涉税类案件,数额较小,并有补缴款项、自首、坦白等情节的,可以依法宽缓处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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